收票交付是零擔貨物運輸的最后一道工序,貨物交付完畢,收回貨票提貨聯,運輸責任才告結束。
辦理交付手續的注意事項是:
(1)不得白條提貨,信用交付。
(2)必須憑貨票提貨聯和單位(本人)有效:證明提付,,并要收貨人在到貨登記簿上簽收)零擔站要將提貨人的證件
名稱、號碼和提貨日期在到貨登記簿上記錄備査。
(3)注明憑貨票提貨聯提取的貨物,如提貨聯遺失,應及時向零*擔貨運站掛失,經本站確認,可憑單位證明或其它有效證件和貨票收據聯辦理提貨手續。如在向零擔站雄失前,貨物已被他人持提貨聯領走,零擔站只協助査詢,不負責賠償。
(4)對已超過免費保管期的貨物,要按規定核收貨物逾期保管費。
(5)交付貨物時,應注意下列事項:
①認真核對貨物品名、件數和票簽上的運輸號碼,做到票貨相符,交接清楚。
②貨物點交完畢,應立即在提貨聯上加蓋“貨物付訖”和當天日期戳記,并在到貨登記簿上銷號。有關提貨證明文件,應粘貼于貨票提貨聯背面,集訂成冊,一并保存備査。
③交付貨物時發現貨簽脫落,標志不清,要査明確實,方可交付,防止錯提錯交。對已有記錄,發生過差錯的貨物,在交付時應特別注意復査點交。收貨人對貨物內容有疑問時,可會同拆包檢査,做好記錄后再行交付;確有短少者,應按規定編制商務事故記錄,申報上級處理;起運站受理貨物托運時,已訂有免責特約和符合免責條款的除外。
④到貨通知發出后或公布到貨公告后,超過1個月無人領取或拒不領取的,到達站應向起運站發出“貨物無法交付通知書”,通知起運站協助査詢。超過1個月仍無人領取-的按無法交付貨物處理。
(6)無法交付的貨物,按如下辦理:
①將貨物分類立帳登記,妥善保管,報經地、市以上主管部門核實批準,根據物資歸口管理原則,向有關物資部門作有價移交。
②移交所得價款,扣除應付的各項費用外,余款立帳6個月后仍無人領取,上交國庫。
③鮮活、易腐貨物,請示上級主管部門II時處理。
④軍用物資,歷史文物,珍貴圖書,重要資料和違禁物品等,應分別向省(軍)級的軍事、公安、文化等主管部門無價移交。
⑤無法交付的貨物,經上述處理后,貨主要求歸還貨物.或價款時,依法不予受理。
(7)零擔貨運站凡設置倉庫門衛的,對交付的零擔貨物,要填制提貨人出門證,由門衛査驗放行。